| 熊学慧
中侦网讯:“不是金钢钻,别揽瓷器活儿。”而敢于揽这个“瓷器活儿”的,不是老公安就是老侦察兵,不是法学博士就是大律师,都不是等闲之辈(借机进行骗钱、敲诈的“败类”除外)。
1850年,阿伦·平克顿辞去了在芝加哥警察局的职务,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家侦探公司。
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诞生。不久即夭折。 10年后的今天,上海、沈阳、北京、广州、南京等地都有了“私家侦探”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至少有上百家此类机构。
中国的“私家侦探”正以一种尴尬的状态生存。一方面,公安及工商部门明令禁止他们从事这种业务,认为其业务有悖刑诉法之规定;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需求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又使许多人甘冒被查封的风险,以“咨询公司”或“调查事务所”为掩护隐秘地从事这一行当,与司法部门及律师分一杯羹。
“私家侦探”有一天会不会像私人律师、私人保健医生一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如何恰当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国会否出台相关法规将“私家侦探”扶正?“私家侦探”受理“业务”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住维权与侵权的界限?这也是本次策划着力探寻的所在。
取证:
在法律的边缘“捉奸”
记者发现“私家侦探”一词泛滥街头是去年10月底深圳的一些人行天桥上及住宅的围墙上出现了大量宣传介绍其业务的小广告和手机号。而“私家侦探”正式演变成中国版的“福尔摩斯”则是1992年的事,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在上海注册成立,但不久夭折。然而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私家侦探”业以商业调查或咨询之名开始日渐兴盛,更被冠之以“二奶杀手”之名。因种种原因,这种新兴职业正面临着困惑和尴尬。
“私家侦探”与“二奶杀手”挂上号是缘于夫妻双方对“二公”、“二奶”行使知情权的需求而产生的。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查“二奶”,捉“二公”正渐渐成为一些“私家侦探”的主业,但是,真有那么多的“二奶”可查可捉吗?
广州市某商务调查公司的老总贺先生说,他们所从事的调查工作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接民事方面的案件时,他们比较谨慎。要先问清委托人有什么目的,要调查哪些内容,有什么具体要求;问清后再坐下来商量,到底做到哪一步才不侵犯隐私,不会违法。公司有专门的调查部,聘请专业律师处理非刑事的调查事务。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他们都会请律师出面,因为律师有相应的调查权。比如一些女人住高档酒店、高尚住宅,坐奔驰宝马,可是她们又没有固定职业,钱从哪儿来呢?他们在查清这些问题之后,就会提交一个调查报告给委托人。
至于是否违法,贺先生表示他们只提供信息,与委托人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记者请他就接过的某一个具体案例谈一下做到哪一步是合法的,做到哪一步又会有违法之嫌。贺先生讲了件他们前不久已了结但正在继续关注的一单案件,是一位香港人调查老公在内地的“二奶”:
一香港男子在广州办一间工厂,老婆尚在香港。近期老婆发现老公“苗头”不大对劲,怀疑老公有了外遇。于是她找到调查公司。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查清老公到底有没有外遇,如果有,那个“狐狸精”又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能迷住她老公,调查公司要为她提供一份完备的材料。
她首先提供了老公的一些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照片、住宅及厂房地址等。(贺先生认为,这是委托人自愿提供给他们的,这步他们没有违法,作为调查对象的配偶,享有了解其老公行为的知情权。)
下一步,调查公司根据她提供的资料,查出了她老公的最近时间段的通话单。(这方面我们是没有权力调查的,按说我们这样做有违法之嫌,但为了下一步调查,我们不得已这样做。我们特别留意通话最长的记录和非正常通话的记录。所谓非正常通话即是通话单上记录的深夜一两点钟的通话,这个时间应该不会是谈生意的时间。根据通话另一方的号码,我们查到这个号码的确切方位,也找到了女方的住处。)
接下来,调查人员在此“蹲坑守候”。(这一点是否有违法之嫌,很难确定,因为我们可以说不是专门盯具体哪个人,我们只是在路边闲聊,难道这也违法?)
一星期之后,调查公司发现她老公在一周之内来到某女住处几次。经过调查又发现,女方的房租、生活费用都是委托人的老公提供的,那名女子还经常到银行存钱,而存钱的数目不小。(我们是通过女方所填写的存款单的下一张存单上隐现的痕迹发现这一点的,不是通过银行查客户单,这总不违法吧。)女方在一个美容美发店工作,薪水不会很高,怎么总是隔三差五地存钱呢?调查公司把了解到的情况一一告知了委托人,委托人感到事态比较严重,可能老公被“狐狸精”骗了还蒙在鼓里,要求调查公司继续调查,最好取得“捉奸在床”的资料,调查公司却表示只能做到这里。(不是我们不可以做到,但我们不能做,再查下去我们就可能违法,因为采用偷拍、远距离拍摄、跟踪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委托人很急,再三请我们帮忙,免得她老公人财两失。我们只得采用一些折衷的方法,继续进行调查。)
进行下一步调查后,调查公司判定她老公可能不会总是到女方出租屋偷欢,以他老公的行为方式来看,可能也会到酒店包房。不久后,调查公司果然了解到她老公在某酒店包了一间房,并和“二奶”双出双入。(我们了解到具体的房间号后致电委托人,建议委托人在两人差不多“行事”时打“110”报警。为什么要打“110”而不直接到派出所请人来捉“奸”呢?因为这类事情比较多,警方一般不会立案,而“110”是有警必接。通过警方的介入,委托人可以掌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警方的笔录和结案报告是可以被法院采信的。)委托人怕破坏夫妻感情,犹豫了好久后才决定报警,她老公和“二奶”被“捉奸在床”。她在保释老公出来后向老公说明了情况,并要他写下字据,保证不再犯这样的“错误”。老公尴尬地写好字据后,两人重归于好。(委托人对我们服务非常满意,并要我们继续留意她老公是不是“无口齿”再犯同样的事。)
贺先生说,在整个案子中,他们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查的,最多是走到了法律的边缘。因为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他们可以怎样做,但也没有规定他们不能那样做。法庭可以不采信调查公司的证据,但如果由委托人提交这些证据,法庭还是可以采信的。(括号内内容为贺先生之判断,不代表本刊观点)
调查:
“二奶杀手”都是谁
说“私家侦探”是“二奶杀手”多少有点以偏概全,但由于“二奶”越来越多,以致于在修改《婚姻法》时引起了空前的大讨论。新《婚姻法》的出台,给了“二奶”一定的威慑力,同时也给“二奶杀手”提供了“致命武器”。
经调查,记者发现做“二奶杀手”的都不是一般的人物。“不是金钢钻,别揽瓷器活儿。”而敢于揽这个“瓷器活儿”的,不是老公安就是老侦察兵,不是法学博士就是大律师,都不是等闲之辈(借机进行骗钱、敲诈的“败类”除外)。
深圳某调查公司的何先生递给记者的名片上是“法学博士”。交谈中,他对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如数家珍,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度十分清晰,看不出他是一个“次品”。而其合伙人更是厉害,不但在深圳法学界很有名气,还经常参加重大案件的辩护。 广州某商务调查公司的老总贺先生则是工作多年的老公安。他原先在湖南老家当公安局长,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侦察技巧。因在老家得罪了一些人,一气之下跑到广州创办商务调查公司“打假”。现在执法机关加大了打假力度,他的“打假”生意受到影响,但查“二奶”的市场“行情”却看好。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所“上海社会事务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的创始人也是国内几位著名的刑侦专家。
这些调查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婚外情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假冒伪劣调查、市场调查、证据调查、转移资产调查等等。而“二奶”是他们近几年来新增加的业务,这样的案子通常都比较简单。广州某调查公司的老总说,有些委托人在通过他们查得相应的证据后不一定会对簿公堂,而只是作为震慑另一方的“有力武器”。在调查中,则很少使用跟踪守候、偷拍、窃听等方法,因为这是违法的。至于委托人有要求,他们也会想办法规避法律。
除了这些“正规军”外,“二奶杀手”中也的确存在“隐形杀手”。他们随便租一间房,拉几个人就成立了“侦探所”,主动出击,四处揽活儿。有的“杀手”是“只要客户有要求,什么手段都可以用”。有的人在掌握到一定的证据后,反过来敲诈委托人或调查对象。这就引发了人们对“私家侦探”合法地位和关于“隐私权”、“调查权”、“侦察权”等方面的争议。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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